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8号)精神,经审核,同意榆林泰聚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305户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3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榆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提出。
电话:0912-3895613
附件:榆林市2025年10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xlsx
榆林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