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要求,经审核确定2025年通辽市本级第五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企业41家,返还资金共计472296.19元,2025年通辽市本级第一批拟享受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企业5家,返还资金共计493222.03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或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联系单位: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475-6390928
附件:
2025年第五批稳岗返还公示表.xlsx
2025年第一批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公示表.xlsx
2025年12月2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要求,经审核确定2025年通辽市本级第五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企业41家,返还资金共计472296.19元,2025年通辽市本级第一批拟享受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企业5家,返还资金共计493222.03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或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联系单位: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475-6390928附件:2025年第五批稳岗返还公示表.xlsx2025年第一批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公示表.xlsx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