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全市审核通过的58家稳岗返还单位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到12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详见附件2)。
注:为确保发放成功,请单位及时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模块确认单位账户信息完整、准确。
附件:
1.南京市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2025年第二批)
2.南京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