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文件要求,经审核,确定拟符合盟本级第五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2家,返还金额159890.53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7日)。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型企业实施。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或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受理部门: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9-810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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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盟本级第五批拟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xlsx
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1日